1月26日上午,泰兴市人民法院在驻看守所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泰兴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刘辉球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受贿
2008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辉球在担任泰兴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负责人、泰兴市司法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泰兴市某电脑技术有限公司等送予的人民币121925元以及超市购物卡等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70165元,并为相关人员或单位谋取利益。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法院对该案的开庭审理已经完毕。
该案将依法择期宣判。(来源:泰兴市人民法院)